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变化_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证券上市

副标题: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证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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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9月8日到9月9日,距离考试已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现在正是准备冲刺的时机。中级经济法的考试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历年的考点重复出现,二是注重对当年教材新增的部分的考察。®文档大全网整理了关于中级经济法各个章节常见的考点,希望能加深广大考生对各个章节的印象。

  金融法律制度

  【考点4】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

  (1)上市条件

  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提示】如果正好股本总额4亿元,那么公开发行比例25%以上

  (2)股票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②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4年亏损终止上市。

  2.公司债券的上市

  (1)上市条件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提示】股票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暂停上市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股票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

  (3)终止上市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⑥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3.证券基金的上市

  (1)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的条件(已封口,一级市场进不去了,所以想买卖要通过上市交易):

  ①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②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债券期限1年以上)

  ③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⑤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开放式基金(不封口,可通过一级市场发行人手里申购赎回,形成不了二级市场)

  (1)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

  (3)①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②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的,赎回生效。

  5.非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的转让(私募基金)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基金份额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8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和第92条(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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