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走下去。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自己吓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行了。®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19年法考必背之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所谓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该原则有三方面含义: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受处罚;
第二,行政处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第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行政违法构成的实体法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法进行,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二、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应承担的违法责任与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相适应。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首先查明违法事实和情节,并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正确评价,然后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任何畸轻畸重,违法责任与行政处罚失当的,都属于背离公正原则的行政处罚。
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的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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