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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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

  当事人、有意思表示、标的须确定、可能并合法。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1)要式法律行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定方式才能成立;

  (2)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3)实践性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如处分动产须经交付、不动产须登记;当事人有约定,如附期限等。除此外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起生效。其效力是表意人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

  【总结】五种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1.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的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纯获利益(即不负担法律义务,如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有效;

  ②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

  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无效;

  ⑤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而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单方、双方、多方),无论是否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利益,均属无效。

  (3)有效力瑕疵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生效的特别要件:

  (1)附生效条件和附始期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

  (2)特殊的实践法律行为(定金合同、自然人借贷合同)——交付价金时生效。

  (3)需办理审批手续的法律行为(例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的合同)——自完成审批后生效。

  (4)需要进行登记的法律行为(如不动产移转、法人的合并与分立)——自完成登记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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