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裁定管辖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裁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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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制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三种启动方式:




  【注意】

  (1)对于当事人启动的移转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是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二是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是决定自己审理。

  (2)对于基础法院启动的移转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①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②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③决定向己审理。

  (3)对于管辖权异议,下列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②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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