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6年卷三]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10)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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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1. 根据《证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B.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只能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C.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D.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答案】D
  【解析】《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40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AB选项不正确(这两个选项的表述是原《证券法》的规定)。原《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修订后,删去了该规定,取而代之第42条的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第43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
  2.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B.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C. 总行拨付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D. 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答案】C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1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总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而不是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超过60%,所以C项正确。
  3. 个人所得税额应按下列哪项规定计算?
  A.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B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后,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由800元提到1600元,所以A选项不正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减除费用。
  4.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A. 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 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 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答案】B
  【解析】见《劳动法》第2、77条。
  5. 某省A市拟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公顷,依法应经谁批准?
  A. 市人民政府
  B. 省人民政府
  C.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 国务院
  【答案】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6. 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B. 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
  C. 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D. 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
  【答案】A
  【解析】见《宪法》第9条。
  7. 下列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B. 环境民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C. 加害人能证明环境污染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产生的,则加害人可以免除环境民事责任
  D. 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特别侵权责任
  【答案】B
  【解析】见《环境保护法》第41条。
  8. 国际法上的承认有明示和默示两种,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的是?
  A. 与新国家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
  B. 共同参加多边国际条约
  C. 正式接受领事
  D. 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
  【答案】B
  【解析】默示承认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者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家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注意:世界卫生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政府间国际组织。
  9.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 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一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 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一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 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一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 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10. 根据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空中劫持"问题上,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 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B. 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劫持行为人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C. 空中劫持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持者不得被引渡
  D. 空中劫持是否引渡,对劫持行为人是否提起司法程序由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自行决定
  【答案】B
  【解析】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义务。但是,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案件提交其主管*以便起诉,该*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多选题
  1. 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丘光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
  B. 劳动者雷理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C. 由于劳动者张蕾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合同
  D. 劳动者陈兆在试用期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答案】BCD
  【解析】见《劳动法》第28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39、40条。
  2.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 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 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关于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从国内立法实践来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等情况都存在。因此A项中的说法错误。B项的说法反映了我国的实践。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民商事范围以外的条约,能否在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与该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才能确定。C项没有区分条约的范围,笼统的说"任何条约",不正确。关于D项,对于那些我国没有成为当事国的条约,是谈不上在我国国内适用的。答 案是ACD。
  3. 关于现代国家主要类型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分为单一国、复合国、君主国和共和国
  B. "一国两制"下,我国的国家结构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制国家,而是一种新型的复合制国家
  C. 邦联作为国家的联合体,本身具有国际法的主体地位
  D. 复合国目前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答案】ABC
  4. 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对一国领土主权的限制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 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对沿岸国领土主权的限制
  B. 外国人属人管辖权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C. 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D. 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
  【答案】ABCD
  【解析】在国际实践中,领土主权常受到某些国际惯例和条约规定的义务的限制。国家的领海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是领土主权受到的国际惯例的限制。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国外的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有权行使管辖权。当一国有权对位于本国之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时,即是对另一国领土主权中的属地优越权的限制。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以及对他国领土的利用是领土主权受到的来自国际惯例的限制。因此答案是ABCD。
  5. 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
  D. 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C
  【解析】冲突规范是指明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它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是法律关系,后一部分是应该适用的法律。从结构上看,它与实体法规则完全不同。B属于实体法规则,D属于程序法规则。只有AC指出"物权关系"、"扶养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符合冲突规范的定义。
  6. 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 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结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 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答案】ACD
  【解析】静态连结点不能改变。所以B不在可选之列。
  7. 一个美国人持有一张以中国某甲公司为付款人的汇票,在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时被拒付,该美国人于是向该汇票的前手中国某乙公司开始追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美国人应当在该汇票的出票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追索权
  B. 该美国人作付款提示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
  C. 该美国人行使追索权前做成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应适用付款地法律
  D. 若在追索过程中,该汇票被丢失,该美国人向我国法院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问题应适用付款地法律
  【答案】ABCD
  【解析】参见《票据法》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8. 下面关于我国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 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
  B.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行使的权利
  C. 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D. 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
  【答案】ABC
  【解析】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程序的特点:(1)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以行使的权利。这一点,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3)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撤销程序。(4)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依照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
  9.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 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 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答案】AD
  【解析】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1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
  A. 在中国有住所的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在中国法院要求离婚
  B.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
  C. 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
  D. 一方在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而在中国的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下述情况例外:(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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