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6年卷三_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2)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2)

时间:2022-05-03 18:14: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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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选题
  1 齐某承租陈某一套住房,租期为3年,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签汀了书面合同,各执一份。后因陈某要去国外工作并将在国外定居,便将该房卖给陆某,并办理了交易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齐某。陆某买了此房后又在外地出差。半年之后,陆某以房主的身份向齐某收取房租,齐某拒绝向陆某缴纳租金。陆某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判陆某败诉。.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是义务性规则,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属于确定性指引,如果不按照这种行为模式行为,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B. 法官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进行了归纳推理
  C. 从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角度来讲,此案中法官对此案的处理是一种事实判断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在法律适用中一般先适用法的非正式渊源,再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中有一种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根据选项A 的表述可知,《合同法》第80条是义务性规则,“应当通知债务人”表示是债权人的义务,而且这是一种明确无疑的指引,所以选项A正确。法律推理中的归纳推理是与演绎推理相反的一种推理模式,其是对社会生活中大量的、分立的事实进行系统化,从中总结出带有必然性或规律性的判断。而演绎推理在逻辑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法官依据《合同法》第80条对陆某等人之间房屋租赁行为的判断,实质上是演绎推理,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同时这也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所以应当是价值判断,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可以将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指的是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渊源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应当先适用正式渊源,再适用非正式渊源,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2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B. 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C. 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D. 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检、法、司法部三机关的关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的一一系列规定,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故A正确。根据《宪法》的规定,三个机关是平等的权力主体,故这些规定不是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B说法错误,c错在不能为了提高司法效率,突破职权限制。D项中,三机关要求既有相互配合,也有相互制约,D说法片面,错误。注意,西方采用“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机制,中国采用的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合作与监督机制,采用不同机制的理论基础是不同的。西方对权力,特别是国家权力抱有一定的怀疑性,认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因此希望用“权力制约权力”,而中国特色的权力理论却对国家权力抱有一定的希望,希望权力间相互合作,共同为人民利益服务,虽然有制约,但是也有相互配合,最后达到和谐社会。故本题答案为A。
  3 下列哪一种观点,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A. 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争议或道德准则
  B.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
  C. 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
  D. 凡同道德对抗的法均是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而分析实 证主义法学派认为,不论法是否与道德对抗均是法。故应选C项,其他三项均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4 一消费者在甲省鞋类产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乙厂生产的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星期,鞋底就脱胶不能再穿,找乙厂解决,乙厂与该消费者未能达成协议,两天后展销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只能向乙厂提出赔偿
  B. 只能向展销会举办者提出赔偿
  C. 只能在向厂家提出赔偿后才能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D. 既可以向厂家提出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贝勾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条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注意这里的销售者指的就是乙厂。
  5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D. 中国共产党是多党合作的领导核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不是国家组织形式,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故A 项正确,不选;B项错误,当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和优点。在这种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故CD项正确,不选。
  6 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 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 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 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 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因此,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是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是一种就业歧视,违反了法律的平等就业原则。因此,劳动监察部门要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基本原则的要求,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故B项说法正确。A项中,将《劳动法》的规定直接适用是运用成文法的正式法律渊源,而不是判例这个非正式法律渊源,更不是对法律漏洞的弥补,故A项说法错误。C项中,不是应聘者的投诉缺乏法律根据,而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平等原则,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可以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但是,应当首先适用中国的法律规定或者案例,如果中国没有相关的规定,才可以适用外国的规定,但是,本案中,中国法律有明文的规定,故D项中根据国外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
  7 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 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D. 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要求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故A项说法正确。依法治国要求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即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故B 项说法正确。依法治国要求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包括社区网络。故D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8 甲乙两国于l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关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 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 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 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做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 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本题主要考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对此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1)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2)国家不能以其国内法规则来对抗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的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国际责任。甲国政府的行为违反了甲国与乙国缔结的条约,虽然符合其国内法,但是也不能成为其违反条约义务的理由,故c项错误。(3)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除非一国承担了相关魄特殊义务。制定怎样的国内法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一项新的国内法是否有效的依据是国家的国内法律体系。题中甲国立法机构通过怎样的国内立法是由甲国的国内法决定的,故A项错误。
  (4)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从国际法的角度,如果一国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对此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本题的另外一个考点在于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国家责任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可归因于国家,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按照国际法,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立法帆机关的不当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司法机关的不当行为;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机关的不当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不当行为;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国家失职或放纵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甲国政府的行为违反了甲乙两国缔结的条约,故甲国政府的行为可以引起甲国的国家责任。故D项说法错误。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A. 忠诚
  B. 公正
  C. 严明
  D. 清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所以,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0 秦代,某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因疏忽大意而将无辜者判了死刑,则其行为应被认定为下列哪一种犯罪?
  A. 贼杀
  B. 不直
  C. 纵囚
  D. 失刑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贼杀指“害良日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即杀死、伤害他人以及在未发生变故的正常情况下杀人、伤人。
  “不直”罪和“纵囚”罪,前者指罪应重而官员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当论罪而官员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失刑”罪,是指官员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二、多选题
  1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下列关于安全理事会的判断,不正确的有:
  A. 安全理事会作出的建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 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按地域分配名额,以2/3多数票选出
  C. 在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常任理事国如果不参加会议就会妨碍决议通过
  D. 非常任理事国可以连任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联合国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安理会作出的决议有法律拘束力,但建议无拘束力。故A项说法错误。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理事国按照地域分配名额由大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任。根据大会的决议规则,绝对多数是指2/3以上的赞同票。故8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的上述权利也被称为“双重否决权”,它确保了大国之间的一致。否决权制度是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常任理事国的弃权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故C项说法错误。
  2 王某系一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其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应以其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 稿酬所得7000元
  B. 银行存款利息所得500元
  C. 转让其房产所得200万元
  D. 中足球彩票获得50万元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BD。《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此条可知,只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故符合此条的只有BD两项。A项中的稿酬属于劳务所得,应当扣除20%的劳务费用之后,剩余部分才是应纳税所得额;C选项中的房产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200万元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本题应选BD。
  3 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 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 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纪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 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 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故保安员不给收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导致法律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B选项中,首先,姜某的揭发行为只要真实,就是合法行为,不会导致法律责任;其次,报社对读者的投稿没有必须刊登的义务,所以报社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不会导致法律责任,故选项B错误。C选项中,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故选项C错误。
  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故企业让工人一天工作15个小时的行为属于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4 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该制度,下列表述是正确的有:
  A. 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C. 法律援助机构无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D. 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界定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故A项说法正确。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6条第1、2款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故C项表述错误。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D项正确。
  5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做了进一步限制,下列关于此限制说法正确的有:( )
  A. 具备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是从文化水平上作的限制,但对学历的专业没有要求
  B. 在法律舭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是从专业领域作的限制,即从事一般领域的专业人员仍然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C. 在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是从时间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出的要求
  D. 必须经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批准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 A、B、C、D项正确,当选。
  6 甲是某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为一起诈骗案的现行犯被该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旧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该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是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B. 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甲,但必须立即向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C. 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甲,但是必须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D. 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甲,除非得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许可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5条的 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所以,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项。
  7 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各国法律对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 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
  C. 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 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CD。作为****主体的人是指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仅是公民。以刑法为例,对本国公民的效力与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是不同的。据此,选项A错误。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国和本国公民的利益。据此,选项B错误。中国法律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如《刑法》第8条)。据此,选项C正确。以刑法为例,刑法对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属地管辖)和对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保护管辖)是不同的。据此,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
  8 依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下列个人所得,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A. 甲因购买国库券而获5000元利息
  B. 乙因买卖股票而获利l000元
  C. 丙因购买中国福利彩票而获得价值5000元的财产
  D. 丁因完成研究课题并因此出版学术专著一本而获3000元稿酬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据此,8、C、D项涉及的所得均应纳税,为正确的选项。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 第2项的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税。据此,A项涉及的所得是免税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 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 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 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 现实中是不交的。
  9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构成垄断协议?
  A. 某国际啤酒公司与某经销商约定固定向该经销商出售啤酒的价格
  B. 国内几家方便面供应商的代表聚会,就方便面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 国内两家网络运营商为了不浪费网络资源,签署一份竞争合作协议,划分了双方在南北市场的销售范围
  D. 某电子产品制造商因经营不景气,为了缓解销售数量的严重下降,与某经营者达成低价转售商品的协议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ABC。《反垄断法》第l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B、C两项分别符合该条第1、3项的规定,构成垄断协议,故BC项该选。《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A项符合该条第1项规定,构成垄断协议,故A项该选。《反垄断法》第l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D项中符合垄断协议豁免的条件,不构成垄断协议,故D项不该选。
  10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清末修律在法典缃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 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 在司法机关改革升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 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A项正确。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1)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2)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3)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故B项正确。
  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司法机关的变化表现为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C项错误。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之一是:实行四级三审制,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D项正确。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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