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模拟题及答案9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模拟题及答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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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关于量刑,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B. 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C. 对于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D. 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我国的量刑情节可以分为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者四类。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选项A正确。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的规定,将《刑法》第63条第1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选项B与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的规定,在《刑法》第1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错误。

  72 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B. 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C. 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 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答案及解析】 BCD。甲以自己吸食目的购买毒品,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乙为了贩卖的目的购买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丁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丙居中介绍毒品买卖,属于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案件中,只要存在毒品和钱的交易(不论是成本价还是跳楼价),就成立贩卖毒品罪,所有的相关人员都应定贩卖毒品罪,包括起促进、介绍作用的人。但有两类人需要排除出去:(1)吸毒的人为了吸食而购买毒品;(2)帮吸毒的人代购毒品用于吸食,并且没有赚取差价的。

  73 李四家的水牛吃了同村人田里的麦苗,乡派出所以李四违反乡规民约为由,将其关押了3天。李四出来后不服,要求派出所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李四不能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B. 李四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C. 李四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

  D. 李四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 项不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A项不正确。C、D项符合法律规定。

  74 于某在某繁华大街实施抢劫行为时,某法院法官张某和某工商局局长刘某都恰好路过,目睹了于某抢劫的全过程。于某被抓获后,案件被起诉到张某所在的法院。院长考虑到张某目击了案发过程,对案件比较熟悉,就让其参与本案的审理;在庭审中,刘某因是被害人的朋友,被害人委托其担任诉讼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张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B. 刘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C. 刘某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D. 刘某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做证人,故ABC项正确。

  75 律师袁某最近先后受理了一系列刑事案件,要求其律师助理将这些案件的法院管辖予以归类。假如你就是他的律师助理,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则以下一审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A. 杨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B. 赵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 陶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D. 美国人汤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答案及解析】 AC。《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杨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管可能被判处何种刑罚,其一审均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正确。赵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不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B项错误。陶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C项正确。美国人汤姆敲诈勒索,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不属于中院管辖的情形,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一审案件均由中院管辖,新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修改,废除了这一规定。因此,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一审案件,只要不是犯罪案件类型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均不再因为其外国人的身份因素而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

  76 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A.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B. 被告人是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C.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D.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 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77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行为人所认识、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叫做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区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

  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主要存在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争论。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认为,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所以在案例中甲对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故A选项正确。

  法定符合说则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选项正确。

  7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的处理中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A.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 年的有期徒刑

  B.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

  C.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D.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A项对甲的改判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B项加重了数罪中某罪的刑罚,C项改变罪名是可以的,D项虽然撤销了对戊的缓刑,但在本案中自诉人也提起了上诉,故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依题意,本题A、B项当选。

  79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行政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将行政机关的账户冻结,30日内不归还或给付的,可划拨

  B.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C.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D.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5 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B、C、D符合法律规定,而A

  项不必经过冻结可直接划拨,注意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区别。因此正确答案为B、C、D项。

  80 田某2010年4月到11月期间私自制造腐蚀性物质,区公安分局2011年2月1日发现了田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其送达了拘留l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田某向市公安局提起复议,2011年4月1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将拘留改为10天,但是没有告知田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田某于2012年7 月3日才知道对于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诉讼,于是2012年7月5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因超过处罚追溯时效,公安机关无权处罚

  B. 田某7月5日起诉没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C. 田某7月5日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D. 被告认为田某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应举证证明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l3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田某ll月停止制作,公安机关2月发现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没有超过6个月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l3起十五13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规定,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内容之日 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也就是说,田某2012年7月3 日知道其对于复议决定的诉权和起诉期限,应在15天内起诉,但不得超过知道复议决定内容之日 (2011年4月1 日)两年,田某2012年7月5 日是符合起诉期限的要求的,没有超过起诉期限,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D项正确。

  81 某日,甲趁乙的丈夫不在家之际,在乙的住所内将其****。乙羞愧至极,便服毒自杀。因其丈夫回家发现后及时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至痊愈之日,共花去医疗、交通费用,没上班工资损失等约5万元。之后,公安机关将甲捉拿归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人民检察院不能就此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乙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本案的时候就提出赔偿要求

  C. 如果甲、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并给付,乙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2条的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本题中,对于乙的各种损失,人民检察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A项当选。依该解释第148 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可知B项当选,C项不选。依该《解释》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可知,D项当选。故A、B、D项为正确答案。

  82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适用补充侦查

  B.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

  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可知,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已被取消,A项表述错误。依《高检规则》第38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可知,B项表述正确。依《高检规则》第457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可知C项表述正确。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据此可知,D项不正确。依题意,本题A、D项当选。

  83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做法错误的有:

  A. 某市人民检察院甲对何某涉嫌徇私枉法进行侦查时,何某利用朋友提供的“便利”顺利逃脱,甲依据案件紧急情况,应立即作出通缉的决定

  B. 金百万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会计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公款33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乙有存款35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奔驰汽车一部和三室一厅住房一套,还发现乙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这些财物可作如下处理:扣押奔驰汽车一部、查封三室一厅住房一套、扣押军用子弹120 发,冻结存款350万元

  C. 某市无业人员丙因涉嫌盗窃罪和抢劫罪由某市公安局提请某市检察院对其依法逮捕,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被告知委托辩护人后,丙拒绝委托辩护人。开庭审理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丙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见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不得派员在场

  D. 人民法院在审理丁走私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鉴于其又涉嫌另外三宗走私案,遂建议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则在此阶段,检察院应当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依《高检规则》第268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可知,侦查人员自己不能决定通缉,A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扣押、冻结的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乙存款350万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财产,不能全部冻结,所以B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审判阶段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无须批准自不存在法院在场之可能,所以C项正确。依《高检规则》第457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手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据此可知,D项正

  确。依题意,本题A、B项当选。

  84 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既构成受贿罪又构成徇私枉法罪的

  B. 国家工作人员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

  C.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构成其他犯罪的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 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应成立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 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BC项当选。

  85 关于辩护****利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辩护律师可以司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B.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C.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D.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l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故A项正确。

  根据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B项正确。

  根据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故C项正确。

  根据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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