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时间:2022-02-13 14:35: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向着顺利通过考试的目标,迈步向前,必然会成功拿到证书。以下是"2020法考背诵考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快来学习吧!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一)概念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1.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直接证据可以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只要足以否定其中的一个要素。因为否定性直接证据的成立,就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确实施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主要有:

  ①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③现场目击者指认出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的证言;

  ④记载有关犯罪内容的书证;

  ⑤某些通过监控设备摄录的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虽然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在直接证据的运用中应当坚持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因为如果仅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无其他证据,其本身的真实性就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此外,由于直接证据往往是言词证据,因此,在收集、审查和运用直接证据时应注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直接证据。

  2.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刑事诉讼常见的间接证据有:

  ①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过现场的痕迹物品;

  ②犯罪工具;

  ③反映犯罪动机、目的的证据;

  ④认定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等。特别是各种物证,一般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些片段或个别情节,基本上属于间接证据。

  最后注意: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始证据或传来证据。

  (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的情况下,运用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性。

  (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此外,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

2020法考背诵考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Pt4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