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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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一)概念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原始证据,是指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第一手材料”)。例如,证人根据亲自看到、听到的事实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供认,文件的原本、物证的原件等。

  (2)传来证据,是指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第二手材料”)。例如,证人没有亲自听到、看到案件真实情况,而是转述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物证的复制品、照片;书证的抄件、复印件等等。

  【注意】

  传来证据≠传闻证据

  传闻证据的范围比传来证据小,传闻证据仅指传来证据中的“传闻陈述”,而不包括经过复制等中间环节得来的“第二手”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传闻证据详见后述“刑事证据的规则”)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

  (1)通常情况下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大于传来证据。

  (2)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取得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

  (4)应采用距离原始证据最近的传来证据,即转述、复制次数最少的原始证据。

  (5)如果案件只有传来证据,没有任何原始证据,不得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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