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_2020法考备考考点:调取和保全证据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调取和保全证据

时间:2021-12-06 03:55:5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当你真正想完成一件事时,根本不会在意别人是否看到。备考漫漫长路,®文档大全网和你一起默默地走下去。以下是“2020法考备考考点:调取和保全证据”,一起来看看吧!

  调取和保全证据

  1.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

  法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具体如下表:


1.jpg


  同时,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46条第1.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或者第三人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行政机关提交,因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关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

  【注意】

  无论属于哪种情形,人民法院皆不得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2.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可以发生在诉讼开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之中。诉讼发生前的证据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一般也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必要时法院才依职权主动进行保全。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保全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证据保全的方法因证据的种类不同而不同,所采取的保全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2020法考备考考点:调取和保全证据.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xOI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