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20法考背诵考点:辩护的种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辩护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上的辩护分为三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一)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二)委托辩护
1.委托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2.委托辩护的时间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具体告知时间如下:
(1)公诉案件,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是律师身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告知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转达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被告人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关人员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被告人。
3.委托权的归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三)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由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适用情形
《高法解释》39条规定了,法院自受理案件3日内,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高检规则》第36条规定,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而案件之日起3日内,公诉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辩护。属于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公安部规定》第4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
六机关规定中明确了公检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人书面通知公检法。
2.法律援助辩护的特点
(1)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
(2)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3)只能由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他人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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