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走下去。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自己吓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行了。®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20法考背诵考点:回避的种类及其适用主体”,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1、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通常将回避划分为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的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3)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等也没有申请回避,其所在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可以依职权命令其退出案件诉讼活动的制度
2、【注意】
(1)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充分行使这一权利,在特定的诉讼程序中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且不能以任何借口限制、阻碍或者剥夺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2)在告知有权利的基础上还要告知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等情况。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相关人员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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