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

时间:2023-11-19 13:01: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1.识别和先决问题

  (1)识别

  识别的冲突:

  识别的依据:通常依据法院地法

  我国的相关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案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2)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诉问题的解决,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

  《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先决问题的案例:

  特点:独立、主要问题的最初准据法指向外国法、法院地和该外国关于该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不同。

  2.反致

  直接反致、间接反致、转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双重反致(完全反致)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3.外国法查明

  (1)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一般解决办法

  (2)中国的相关规定

①查明的主体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②查明的途径 《民通意见》第193条: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VSr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