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帮助犯的正犯化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帮助犯的正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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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帮助犯的正犯化

  刑法分则条文对帮助犯设置独立法定刑时,并不一定都是帮助犯的正犯化,而是包括三种情形。

  1.帮助犯的绝对正犯化:如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20条帮助恐怖活动罪。在定罪条件上,扩大处罚范围:不需要遵守共犯从属性,也即被帮助的人即使不构成犯罪,帮助行为也构成犯罪,因为帮助行为自身已经是实行行为。在量刑标准上,提升处罚程度:不需要适用总则第27条关于从犯(帮助犯)的处罚规定,而应适用分则这个条文的法定刑。在共犯关系上,直接适用共犯原则:由于原帮助行为成为实行行为,那么教唆它的行为、帮助它的行为,就可以成立教唆犯、帮助犯。

  2.帮助犯的相对正犯化:需要独立判断帮助行为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在没有其他正犯的场合,这种帮助犯是否值得处罚,取决于帮助行为本身是否侵害法益及侵害的程度。如第358条规定的协助组织卖 *罪。为组织卖 *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 *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文中的有些情形将帮助行为正犯化,有些情形并没有将帮助行为正犯化。

  3.未被正犯化的帮助犯:刑法分则为其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量刑规则。这些法条规定的行为依然是帮助行为,但不适用总则关于帮助犯(即从犯)的处罚规定。

  如244条强 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 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 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84条组织考 试 作 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87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 支、**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上述帮助行为,如果缺少实行行为,其本身不具有法益侵犯性,不值得刑罚处罚。这种帮助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遵守共犯从属性。因此这种帮助行为并没有被正犯化。

  (1)定罪条件上,需要遵守共犯从属性,即被帮助的人不构成犯罪帮助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帮助→帮助→实行,第一个帮助者不构成犯罪。

  (2)量刑标准上,不适用总则的规定,而直接适用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

  (3)在共犯关系上,由于帮助行为没有正犯化,那么这个帮助行为本身就不配有教唆犯、帮助犯。单纯帮助他人实施这些帮助行为,对正犯结果没起作用的,不成立犯罪。教唆他人实施这些帮助行为的,不成立教唆犯而是帮助犯。教唆→帮助→实行,教唆者是实行者的帮助犯。如这些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应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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