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_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关系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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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关系

  1.相同点

  在客观上,二者都引起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在主观上,二者都故意引起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所以,二者本身的罪名只能是故意犯罪,不能是过失犯罪。

  2.区分

  在客观上,教唆犯对实行者没有支配力,间接正犯对实行者有支配力。在主观上,教唆犯要求故意教唆他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而间接正犯只要求故意指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由此,教唆犯要求被教唆对象具有规范意识,而间接正犯无此要求。

  3.具体情形

  (1)间接正犯中的有些情形具备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并且比教唆犯多了一样东西,也即对实行者有支配力。此时,间接正犯与教唆犯是“A+B与A”的关系(包容评价关系),间接正犯(A+B)可以包容评价为教唆犯(A)。

  (2)间接正犯中的有些情形不具备教唆犯的构成要件,此时间接正犯与教唆犯是“A与-A”的关系(对立排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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