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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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

  1.利用行为本身是否具备构成要件

  利用行为具备构成要件的定型时,成立间接正犯。被利用者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利用行为不具备构成要件的定型时,成立教唆犯。

  (1)如果正犯具有故意,引起者成立教唆犯。

  (2)如果正犯没有故意,引起者具有间接正犯故意的,成立间接正犯。

  (3)正犯没有故意时,引起者不具有间接正犯故意的,仅仅成立教唆犯。

  2.身份犯要区分教唆犯和间接正犯,要同时考虑身份和故意两项。

  (1)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犯罪故意,引起者仅成立教唆犯。

  (2)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但没有故意,具有身份的引起者成立间接正犯。

  (3)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但没有故意,没有身份的引起者仅成立教唆犯。

  (4)直接行为者不具有特殊身份+不管有无故意,具有身份的引起者成立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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