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沙法考主观题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正犯与共犯的关系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正犯与共犯的关系

时间:2022-04-04 21:43: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走下去。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自己吓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行了。©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正犯与共犯的关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狭义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一)正犯与共犯的关系

  例如三人犯罪,如果正犯一人没有去实施犯罪,另外两人共犯是否构成犯罪?即共犯成立犯罪,是否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

  1.共犯独立性说

  共犯的处罚根据是共犯行为本身,即教唆行为、帮助行为本身就是值得刑法处罚的违法行为。共犯独立性的理由是共犯主观上具有教唆或帮助他人犯罪的故意,这是主观主义立场。

  2.共犯从属性说:主流观点

  共犯的处罚根据是共犯通过正犯行为间接地侵害了法益,即共犯诱使、促成了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为。正犯必须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否则,不能处罚教唆者与帮助者。如果正犯侵犯的法益,不是教唆者、帮助者必须保护的法益(共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则正犯成立犯罪,教唆者、帮助者不成立犯罪。

  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主观上只要具有帮助故意,客观上对实行行为至少起到了帮助甚至引起或者支配作用的,都成立帮助犯;主观上只要具有教唆故意,客观上引起甚至支配了实行行为的,成立教唆犯。

  3.二重性说:传统理论

  依共犯从属性说,教唆者、帮助者成立犯罪以实行者成立犯罪为前提。共犯罪名的认定:共犯罪名=正犯的实行行为+共犯的故意。

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正犯与共犯的关系.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LAE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