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合同准据法的三个历史阶段:
1.以缔约地法为主的单纯依空间连接因素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2.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强调依当事人主观意向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3.以自体法、特有法为代表的,用更灵活的冲突规范指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二、意思自治在中国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方式、范围:
1.选择法律的时间:我国采取了相当宽松和灵活的态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发生争议后,甚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都可以作出选择。
2法律选择的范围: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外国的法律,还可以是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而且,这些法律应为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规范和程序法,这样排除了反致在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准据法时的适用。
3法律选择的方式: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即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我国规定必须是明示的,从而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
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适用于合同的成立,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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