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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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徐鹏 清朝 大小金川之乱金川地区位于四川金沙江流域,清乾隆十二年(1747),大金川安抚司莎罗奔出兵攻掠小金川地区,四川巡抚纪山派军弹压,反为所败。云贵总督张广泗、大学士讷亲继而督军进攻,然疲师半载,劳而无功。次年,高宗命傅桓为经略统兵进金川,旋派岳钟琪至大金川老营勒乌围说降莎罗奔,事遂定。三十六年,大金川土司莎罗奔侄孙索诺木与小金川僧格桑复叛。四川总督阿尔泰兵阻打箭炉不进,赐死。大学士温福、尚书桂林督师进讨,连夺关隘,次年入小金川,旋转攻大金川。三十八年,小金川降人复变,猛攻清军木果木大营,温福战死,全师大溃。寻清廷命阿桂为定西将军,调集精兵先克小金川,转而逐碉争夺,历时一年,始逼近大金川勒乌围。索诺木杀僧格桑求降,不允。四十年中秋夜,清军久攻破寨,索诺木逃至刮耳崖,次年出降,大小金差平定。 尼不楚条约清政府和沙俄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中俄边界条约。沙俄在雅克萨战败后,被迫同意谈判解决边界问题。1689年,中俄双方代表在尼布楚进行谈判。中国政府作了让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规定:两国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往东至海为界,外兴安岭以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西属俄国,外兴安岭以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东属中国。条约明确划分了中俄两国东段的边界,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 康熙(1654-1722年)即清圣祖,康熙是其年号。姓爱新觉罗,名玄烨。八岁即位。1677年亲政之后,平定三藩叛乱,攻灭台湾郑氏政权,平定准噶尔部贵族的叛乱,巩固了清朝中央集权的统治,加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康熙帝重视抵御外来侵略,在台湾设府治,并派兵驻守,以防御西方殖民者的侵略;后来还出兵驱逐盘踞黑龙江流域雅克萨的沙俄侵略军,并与沙俄订立《尼布楚条约》,确定中俄之间的东段边界。他重视农业生产,停止圈地,实行“更名田”,奖励垦荒,兴修水利,并颁布法令,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税。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清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他注意发展文化,开博学鸿词科、明史馆,编纂《全唐诗》、《康熙字典》等书籍。但为了加强思想统治,他又提倡理学,屡兴文字狱。他在统治期间对各地农民起义进行残酷镇压。 捐纳制度清初的一项制度。即各族(主要是汉族地主)捐钱入仕,现任官员可以提升,降职的可以复位,外官可优先选用,平民可以得到官职,这主要是顺治时需要大批官吏,也是为了拉拢各族上层人物。 内三院清代初期的中央文书机构。1636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包括中国史院(撰拟招令、编篡国史)、内秘书院(掌管起草敕谕和收录各政府机构的奏疏)、内弘文院(讲经注史,颁布开始),三院长官为八承政,三院共设大学士四人,学士五人。可参与机务,充当皇帝助手和顾问,初具了后来内阁的规模和职能。但此时仍以文书事务为主,还不能算是最高决策或挂靠机构。清军入关后,改内三院为内阁,到康熙后,将大学士品秩升为正二品,分兼殿阁衔,自是内阁基础基本奠立。 文字狱在清朝前期,特别是雍、乾两朝,曾连续大兴文字狱。凡清统治者认为有碍于专制集权统治的著述、文字,必兴起大狱,肆意株连。其中比较突出的康熙二年的庄氏明史案、雍正六年的吕留良案等等。清朝大兴文字狱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君主专制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其后果极其严重,极大地摧残和钳制了中国思想文化的进步和发展。 改土归流也称改土设流、改土为流、改土易流。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析其地为八府四州;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清雍正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约有六十多个。在改流地区,清==设兵驻防,实行屯田,兴办学校,编造户口,废除过去土司残暴统治,杜绝土司之间之纷争,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但直至清末,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大清律》顺治四年(1647)颁《大清律》,经康、雍两朝增删,雍正五年正式公布。清律的主要特点是“用例不用律”,例即可增减删修的条例,暂时无例可循,方用律。《大清律》的主要内容仍规定五刑、八议、十恶等,对人民聚众、结社,聚会等言行都有约束。重新规定佃主是“主仆名分”,较明律后退。并且有民族歧视特点,满、汉犯罪截然不同,旗人犯罪有“换刑”之权,此外还有蒙古律、维族的回律等。 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简称“国议”(议政处),由满族贵族(满八旗旗主)组成,汉人不准参与,凡军国大事,全由议政王大臣决定,权力超出内阁之上,甚至“诸王大臣佥议即定,虽至尊无如之何”,既有民族岐视成分,也带有满人军事民主制的遗凤。康熙继位时年少,由诸大臣辅政,康熙设计诛杀鳌拜等人,限制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但并没有取消这个机构。雍正时设“军机处” 由皇帝选派亲信的满汉大臣组成,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为首者称领班、首枢,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核心机构,而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了“空名”,虚衔。 军机处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不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仍同皇帝的秘书班子。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俗称打军机,其幕僚称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 理藩院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初为“蒙古衙门”,设承政、参政等官。崇德三1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徐鹏 年(1638)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隶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与六部同等。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如掌理与俄国交涉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成立了总理衙门,这部分事务始改归总理衙门管理。另外,清政府还在上述地区分派将军、都统、大臣等驻防,直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理藩院的设置和将军、大臣的直接统治,标志清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边区。光绪三十八年(1906)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三藩之乱清康熙初,平西王吴三桂镇云南,平南王尚可喜镇广东,靖南王耿精忠镇福建,时称“三藩”。“三藩”多拥重兵,久镇其地,形同割据。康熙十二年(1673)三月尚可喜疏请撤藩归老辽东,吴三桂、耿精忠亦相继请撤藩归辽东以为试探。圣祖以“撤亦反,不撤亦反”,乃下令撤藩。吴三桂遂于十一月发动烦乱,耿精忠、尚可喜子尚之信及广西将军孙延龄先后响应,清政府军事上并无准备,一时,三藩占有云、贵、桂、粤、闽、湘、蜀等省,以及赣、浙、陕、甘、鄂的一部。清政府在政治上实行分化瓦解;在军事上遏制吴部于湖南,然后剪其两翼。十五年,尚之信、耿精忠及陕甘的王辅臣相继反正,吴三桂于衡州称帝,国号周,年号昭武,开科取士。寻吴三桂病死,孙世璠嗣位于贵阳,改年号洪化。十九年吴世璠败走云南。次年,清军入昆明,吴世璠自杀,三藩乱平。耿精忠、尚之信等被处死,藩产入官,尽撤藩军入北京。寻于福州、广州、荆州设八旗驻防,以加强对南方的控制。 驻藏大臣在西藏,清中央设置驻藏大臣。其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噶布伦以下各级官员,皆归驻藏大臣管辖,有利与对西藏的管理。 金瓶掣签藏语“金奔巴”,奔巴即“瓶”。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廷为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转世,设立了“金瓶挚签”制度,特颁发两金瓶,一贮北京雍和宫,一储拉萨大昭寺。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将所觅若干个“灵童”的名字署于象牙签上,置签于瓶中,分别在雍正宫、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督掣定,此后遂成定制。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驻藏大臣权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了清政府对蒙藏地区的统治。 齐行叫歇康、雍、乾时期,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城镇手工业工人队伍迅速壮大。手工业者为了摆脱作坊主和官府的束缚,曾经分别起来进行“齐行叫歇”的斗争。这些斗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侧重与经济方面,主要是为了增添工价,反对克扣工资和随意解雇。说明当时行会内部劳资双方的冲突已经激化,从前的铺匠相安的局面已不复存在。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为清代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丁随地派又称丁随田亩。清代一些地区按田派征丁徭的赋役法,即将传统的按人计丁派役法改变为按田计丁派役法,根据纳粮户的田产数量计算和派征丁徭。其做法为将州县全部的丁额分派于全部土地之内,若干数量的地亩折算为一“丁”,承担一丁所要交纳的丁银和差徭。每户丁徭及“人丁”数量完全随其实有地亩数量的增减而变化。五年一次的人丁编审,地方==也只查地不审丁。 火耗明清附加税之一。原指将零碎银两铸成银锭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明代将征收之细碎银两重新熔铸为一定重量的银锭,存入国库,而将熔铸之耗损部分名曰火耗,亦称火耗银,由纳税者承担。清初火耗各地不一,有高至百分之五十者,甚至解运往返费用,皆摊入其内。雍正时列入正税,无定额,欲征税时每两银加征一、二、三分不等,存留地方,主要用于公费及官吏养廉。 八旗制度清代满族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旗皆纯色,后称正黄、正红、正蓝、正白)。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旗色黄、蓝、白三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合为八旗(满语称“固山”)。每旗下辖甲喇(参领),每甲喇下辖五牛录(佐领),每牛录初为三百人。每旗所辖牛录的数目,以及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凡八旗成员分别隶属于各牛录之下,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时,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入关后,于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收掌起所领之正白旗,于是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从清初起,满族统治者以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而将期于部分分别派到全国各地若干重要城市和据点驻防。利用八旗兵丁加强对本民族和各族人民的控制,并规定发给八旗兵丁一定饷额,出征时坐饷之外还有行粮,但其生产只能日益缩小。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强有力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署衙与州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八旗成员与州县所属“民人”,虽同受清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奴役,但又有所不同,在政治待遇上民人远低于旗人。清亡,八旗制度虽之全部瓦解。 绿营制度绿营兵是入关后整编的明军和新招募的汉人组成的。用绿旗,故称绿营兵。分为马、步、水军,按标、协、营、讯编制,较八旗兵人数多,清初达六十六万。 2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徐鹏 牛录满语音译,汉名佐领或简称佐。清代八旗组织的基层单位,原为女真人早期兵农合一的临时性组织形式。据载:“筏遇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满州人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支,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这种旧形式的十人组合体,称为牛录。明万历十一年(1583)起,努尔哈赤为适应统一女真各部的军事需要,沿用此旧名称,把它改造为大型、固定、有严格纪律的统属关系的新型组织形式。邻近女真部落,有挟丁口来归者,编为牛录。这种牛录的不断编设,并以容纳编置同血缘和同地缘而居的人。后来规定三百人编一牛录,作为基本的户口和兵籍单位。皇太极时,又改为二百人。清入关前,八旗牛录统计为五百八十三,又半分牛录二十八。顺治十七年(1660),改称牛录为佐领。时满州三百一十九,又半分牛录十四;蒙古一百三十;汉军二百零六,又半分牛录三。八旗牛录统计共为六百六十四个。 顾炎武明清之际思想家。号亭林,江苏昆山人。出身“江东望族”,曾入“复社”,清军侵江南,与同社人起兵抵抗,失败后拒不应清廷之招,离家游他乡,图谋再举。[在隐居茅屋书“妻太聪明夫太怪,人何寥落鬼何多”,与时人归庄一起,被称为“归奇配怪”。后坠马而死],主要著作有《日知录》。《天下郡图利病书》,《亭林诗文集》等。顾炎武主张限制君权,“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聚矣;众治之而刑措矣”,应当“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而不能搞专制。并认为,历代有亡国与亡天下之别,亡国即“易姓改号”,应由肉食者谋之;仁义丧尽,谓之亡天下,则匹夫有责。并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不仅仅是帝王的事。顾炎武还强调“实学”,经世致用。主张凡文章不关“当世之务者,一切不为”。反对理想家空谈理性,不务实际。他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就是按照“经世”的目的来考察问题,对全国各省、县作了历史、现实的考察,内容包括地理、生产、赋役、军事各方面,很有独到见地。 黄宗羲(1610-1695年)明末清初思想家和史学家,字太冲,世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青年时领导复社成员坚持反宦官权贵的斗争。明亡后,他在江南招募义兵,进行了十余年的抗清斗争,失败后隐居著述,多次拒绝清朝召。他学问渊博,在历史学和政治学方面成就卓著。他的《明儒学案》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巨大而较有系统的学术思想史著作。他的《明夷待访录》尖锐地抨击封建政治;斥责君主的封建专制统治是“天下之大害”;认为君主所说的是非未必是是非,是非应由公众判断;主张由公众制定“天下之法”•以取代君主的“一家之法”•;反对传统的“重农抑商”经济政策,强调“工商皆本”。他这种思想对后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王夫之(1619-1692年)明末清初唯物主义思想家。字而农,湖南衡阳人。年轻时在家乡举兵抗清。晚年居于衡阳石船山下,从事学术著作,世称船山先生。他继承王充以来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对唯心主义的理学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世界是物质构成的,不是什么神创造的;精神是由物质产生的,离开物质,精神就不存在。他还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但不能代替实践。王夫之的哲学思想是对我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一个总结和发展,在我国古代哲学史上有着突出的地位。 乾嘉学派清代乾隆、嘉庆年间(1736—1820)讲究训诂考据的经学派系。导源于清初顾炎武,他主张根据经书和历史立论,以达到“明道救世”的目的。到乾嘉时,学者继承古文经学的训诂方法而加以条理发明,用于古籍整理和语言文字研究,形成所谓“朴学”(注重名物训诂考证的古文经学派)。这派学者从校订经书扩大到史籍和诸子,从解释经义扩大到考究历史、地理、天文历法、音律、典章制度;对古籍和史料的整理,有较大贡献。 《古今图书集成》康熙、雍正时期官修的《古今图书集成》,共有一万卷,是继《永乐大典》之后的又一部大型类书。乾隆年间,清政府又组织编修了大型丛书《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分经、史、子、集四大类,共收录书籍三千四百五十七种,七万九千零七十卷。 《四库全书》《四库全书》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部丛书,对保存珍贵的文献资料有很大的贡献。但清政府在修书的同时,大量销毁和删改旧书,又使文化遗产遭到了一次浩劫。 戴震,安微休宁人。认为理学是以理杀人,孟子《字议疏证》说“以法杀人犹可救,以理杀人无可活”。反对思想专制 赵翼(1727-1814) 清史学家、文学家。字雲崧,一字耘松,号瓯北,江苏阳湖(今武进)人。乾隆间进士,官至贵西兵备道。辞官家居,主讲安定书院,专心著述。长于史学,考据精赅。论诗主张“独创”,反对摹拟。所作五、七言诗,有些作品嘲讽理学,隐喻对时政的不满之情。所著有《廿二史劄记》、《陔馀丛考》、《瓯北诗钞》、《瓯北诗话》等。 章学诚(1738-1801) 清史学家、思想家。字实斋,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乾隆间进士。官国子监典籍。曾主讲定州定武、保定莲池、归德文正等书院,后入湖广总督毕沅幕府,协助编纂《续资治通鉴》等工作。一生精力,多用于讲学、著述和编修方志。所著《文史通义》,与唐刘知幾的《史通》并称史学理论名著。曾编纂《史籍考》,拟尽收历代史部书的叙目、凡例,总目达三百二十五卷,但书未完成,稿亦散失。所修方志,完成的有和州、亳州、永清三志。曾主修《湖北通志》。现存遗稿数十篇,可以推知其理想中的省志面貌。哲学上,提出“道(理)寓于器(事物)”的命题。主“六经皆史”说,治经主张以考证史料和发挥义理相结合,将治经引向治史,反映了变革经学旧传统的时代趋向及学术风气。论文注重内容,反对拟古和形式主义倾向,对当时桐城派的流弊有所批评。其学说至清末以后日益受人重视。1922年有《章氏遗书》刊行。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0ecb30b90d6c85ec3ac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