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大行政„2013‟108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 州 大 学 2013年7月8日 -1- 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们师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现对《温州大学人才引进规定》(温大行政„2012‟288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术骨干具体待遇 学术骨干 3年首聘期内基本待遇 完成目标任务后的待遇 若3年内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并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单位主持获得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同时发表学术论文1篇(须是SCI•Ⅳ区收录论文或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或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国内优秀 博士 购房补贴增加22万元。 若3年内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并以温州大学为校内聘7级岗,第一单位主持获得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同时发表学术论文1篇(须是SCI购房补贴每年6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万元,安家费5•Ⅳ区收录论文或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 万元;科研启动或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购房补贴增加42万元。费文科3-8万万元。 若3年内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并主持获得省部•Ⅳ区收录论文或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或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购房补贴增加32万元。 若3年内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并主持获得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同时发表学术论文1篇(须是SCI•Ⅳ区收录论文或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或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购房补贴增加52万元。 元,理工科4-10级教科研项目1项,同时发表学术论文1篇(须是SCI海外博士或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 二、其他 -2- (一)引进人才待遇可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学术成果、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 (二)紧缺专业博士的待遇原则上与海外博士或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一致。 (三)引进人才科研成果第一主持单位须为“温州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以上。 (四)引进人才在首聘期内同时获得省部级教科研项目和国家级教科研项目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五)引进人才配偶同为引进的学术骨干,在聘期前3年内可每年享受6万元购房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2add1a25c52cc58bd6be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