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销售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1]15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30 【实施日期】2011.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销售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煤炭销售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朔州市煤炭销售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1 / 2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煤炭统一销售工作的宏观管理,切实解决煤炭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政府对煤炭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深入贯彻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煤炭销售管理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10〕23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有限公司对全市公路煤炭销售进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18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煤炭经营源头监管及规范运销秩序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10〕103号)精神,通过完善煤炭销售监管体系,进一步从源头上杜绝“两黑”、“三乱”、私挖滥采和超能力生产行为,推进煤炭产运销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916448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