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08:43:2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5]10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8 【实施日期】2015.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8



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1 / 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的调控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 》(洪府发〔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油,是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而专门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主要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控市场或者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应急供应。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油应遵循“谁储备、谁补贴、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市粮食局负责审核认定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资格,负责市级储备粮油总体布局、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储备粮油的轮换计划,确保市级储备粮油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储存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拨市级储备粮油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或含轮换费用)和稻谷轮换亏损等补贴资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油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 / 3










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

策及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轮换计划,及时足额据实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对发放的贷款及粮油库存实施监管。

第五条 市本级储备粮油的储存计划,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等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六条 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购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拥有市级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和调用权,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本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一)粮油供求总量失去平衡或者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 (二)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其他情况;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7d648b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