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查看更多:规章制度 为加强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 ( 包括迁调 ) 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一、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如情形特别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三、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除特别状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四、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呈请技术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财务部销差后应于两日内呈报核销,如两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扣除。 五、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来回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餐费。 六、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需飞机、汽车、火车、出租等费用,凭票报销。 七、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自然不行抗力之缘由,或延长出差时间,须经营销总经理特准者,后方可承认报销费用。 1 / 2 八、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觉有虚报不实情事,一律开除。 九、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补费、通信费、办公费用等。 十、出差费的报销 1 、出差人员出差完成后,凭所花费用的各项单据,由营销总经理审核,技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2 、出差费用的各项标准由营销总经理规定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89476a59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