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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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

为配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心理学院在岗位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现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与实施方案。

一、本科教学

1.课堂授课环节工作量的核算

折算基本授课时数计算公式为: P=T×A×B.其中 :P 为折算基本授课时数(下同),T 为实际授课时数, A 为课程类型系数, B 为教学班学生数量权重系数。 A 的取值规定如下:

1 双语课程取值为 1.5,全英文课程取值为 2

2 新开课程原则上取值为 1.5(新开课程由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3 混合式课堂,网络课堂授课系数为 1.5 4 实验课程取值为 0.7

5 在有累计的情况下,最高取值为 2 6 其它情况下取值为 1

B 的取值规定如下:

1)课堂学生人数在 15 50 人时取值为 1 2)课堂学生人数在 50 80 人时取值为 1.05 3)课堂学生人数在 80 以上取值为 1.1 2.本科其他教学环节工作量的核算















1)指导毕业实习:

P10 课时/人 10 周(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指导教师负责 1-2 个实习点,指 导思想生 8-12 人,总课时不超过 100 学时)(不住点)

P15 课时/人 .10 周(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指导教师负责 1-2 个实习点,指 导思想生 8-12 人,总课时不超过 150 学时)(住点)

2)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 10 人)

P=学生人数 ×8 课时 3)担任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

P=参加答辩学生人数 ×0.4 4)指导本科学生进行校级以上科研立项研究 P=项目结项数 ×30 5)课外辅导环节

P=∑课外实际辅导课时(课时按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认定) 6)带领学生社会实践与调查

P=学生人数 ×天数 ×(0.1 课时 / /天)

7)指导博雅计划学生(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 2 人) P=学生人数 ×学期数 ×( 9 课时 //学期) 8)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 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时数 (9) 担任本科生指导导师

P=学生人数 ×学年 ×(4 课时 /.学年)




二、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1.硕士研究生课堂授课环节工作量的核算

折算基本授课时数计算公式: P=T×1.1 ×B。其中: P 为折算基本授课时数, T 为实际授课时数, B 为教学班学生数量权重系数。

B 的取值规定如下:

1)课堂学生人数在 5 人时取值为 0.8 ;(5 人以下不计教学工作量) 2)课堂学生人数在 5 20 人时取值为 1

3)课堂学生人数在 20 以上时取值为 1.1 ,并每增加 20 人,系数增加 0.1 但最大为 1.5

2.博士研究生课堂授课环节工作量的核算

折算基本授课时数计算公式为: P=T×1.2 。其中: T 为实际授课时数,课堂不做人数要求。

3.平时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1)指导硕士研究生

P=学生人数 ×学年数 ×(15 课时 //学年) 2)指导博士研究生

P=学生人数 ×学年数 ×(20 课时 //学年)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

P=学生论文篇数 ×25 课时 / 4)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

P=学生论文篇 ×60 课时 / 说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按照在读人数计算,每个类型学生的学制年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延期毕业的学生不计在内。为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每名教师的研究生总数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人,。另外,博雅计划、教研教改、创新实验、开放实验、本科见习、精品课程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院教学委员会认定、教学办公室如实测算工作量,集体项目由第一人分配工作量。









理学 2013.1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c2b243f89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