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事务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例会制度。委员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好本社区内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对排查出问题一要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报告、及时协调,二要做到“三落实”,即化解落实、化解方案落实、化解措施落实。 第二条:值班制度。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室是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委员会的对外窗口,每日安排专人接待群众的来访和诉求。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室,集社区民调委会会、社区矛盾排查工作站、社区法律服务室、党员恳谈室、民怨诉求室为一体,兼具接待居民诉求、心理疏导、矛盾调处、法律服务等功能。 第三条:预防制度。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注重发挥社区司法行政、民间组织的作用,把普法教育作为防范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群体和不同时期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分类施教,采取座谈会、演讲会、报告会、咨询会、大课堂、大法庭、文艺演出、知识竞赛、问卷调查、走访慰问等形式,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地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坚持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人群的排查,及 1 时发现并处理矛盾纠纷隐患,保证敏感期的社会稳定。 第四条:协调制度。发挥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委员会统筹协调功能,集调解、治安、信访“三位一体”,充分发挥联动效应,增强调解效果。建立成员日接待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纠纷情况通报制度、纠纷督办制度、包案调处制度、律师服务制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待制度,坚持周报告、月排查、季分析的工作制度,针对本社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五条:处突制度。针对社区突发事件,采取“处置突发情况三三制”,即“三个立即、三个及时”;在接到突发情况的信息后立即与社区党委书记、社区民警取得联系,听从党委书记的统一部署;立即前往事发现场;立即向街道工委办事处先行汇报。及时向派出所进行通报;及时到达现场后控制局面,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争取把危险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及时把整个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汇报给街道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单位。 第六条:信息报告和反馈制度。加大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前来诉求;通过接访及时了解掌握最基层的人民内部矛盾情况,从而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主动调处矛盾纠纷,根据轻重缓急,通知街道工委办事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c41cd896529647d27285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