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 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办公路函[2021]499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1.04.13 【实施日期】202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交办公路函[2021]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21〕29号)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社会公众 1 / 2 安全便捷出行为主线,以解决社会公众反映最迫切、最突出的问题为导向,以环境卫生 和文明服务为重点,强化基本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关注日常、关注服务、关注细节,扎实有序开展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推动高速公路服务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严格标准、加强监管”的原则,在全国范围 2 / 2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c9fa432a7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