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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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

等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 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办公路函[2021]499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 【发布日期】2021.04.13 【实施日期】202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

(交办公路函[2021]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2129号)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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