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挂靠业户(个人)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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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挂靠业户(个人)取得违约金

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地税函[2005]53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3.11 【实施日期】200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挂靠业户(个人)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



(川地税函[2005]53号)



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房地产挂靠业户(个人)取得违约金收入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广市地税[2004]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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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b8382c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