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晓贇、梁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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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晓贇、梁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1.16

【案件字号】(2019)06民终7652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腾杨忠霞付景波 【审理法官】刘腾杨忠霞付景波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门晓贇;梁惠 【当事人】门晓贇梁惠 【当事人-个人】门晓贇梁惠

【代理律师/律所】田华山东阔海大地律师事务所;由忠田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徐学春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田华山东阔海大地律师事务所由忠田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徐学春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田华由忠田徐学春

【代理律所】山东阔海大地律师事务所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1 / 3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门晓贇 【被告】梁惠

【本院观点】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项、(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2018)鲁0684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门晓贇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408

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1-10 09:01:04

门晓贇、梁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06民终7652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门晓贇。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华,山东阔海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梁惠。

委托诉讼代理人:由忠田,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16b690c2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