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鱼我所欲也 鱼, 我 所 欲 也;熊掌, 亦 我 所 欲 也。 二 者 鱼,是 我 所 喜爱 的,熊掌,也是 我 所 喜爱的,如果这 两样东西 不可 得 兼, 舍鱼而 熊 掌 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 不能 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我所喜爱的, 义, 亦 我所 欲也。 得 二者 不可 兼 , 舍 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 而 取 义 者也。 生 亦我所 欲 , 所 欲 有 甚 于 生 者, 生命而选取大义 了 。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 故 不 为 苟 得 也; 死 亦我所 恶 , 所 恶 有 甚于 死 者, 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故 患 有所 不辟也。如使 人 之 所欲 莫 甚于 生 , 则 凡 可以 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 得 生者 何 不 用 也? 如使 人 之所恶 莫 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 不可以 采用 呢? 如果 人们 所厌恶的事情没有 甚于 死 者, 则 凡 可以 辟 患 者 何 不为 也 ? 超过 死亡 的,那么 凡是 能够 用来躲避 灾祸 的坏事哪一桩 不可以干呢? 由是 则 生而有 不用 也, 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 可是 有的人 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 为也。 是 故 所 欲有 甚 于 生 者 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 , 所 恶 有 甚 于 死 者。 非 (那就是义),他们 所 厌恶的 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 独贤者有 是 心也,人皆有之,贤者 能勿 丧 耳 。 贤人有这种本性, 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箪食,一豆羮,得 之 则 生 , 弗 得 则 死 。呼尔 而 与 之 ,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它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斥着给别人吃, 行道之人 弗 受 ; 蹴尔 而 与 之 ,乞人 不屑 也。 过路饥民也不肯接受;如果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万 钟 则 不 辩 礼 义 而 受 之 ,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了。 万 钟 于 我 何 加 焉! 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为 宫室 之 美, 妻妾 之 奉 , 所 识 穷 乏 者 是为了 住宅 的 华丽,大 小 老 婆 的 侍奉 和 熟 识 的 穷 人 得 我 与 ? 乡 为 身死 而 不 受 , 感 激 我 吗 ? 先前(有人)宁 肯 死 也 不 接 受, 今 为 宫室之 美 为 之; 乡 为 身死而不 受 , 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 今 为 妻妾 之 奉 为 之 ; 乡 为 身死 而 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 侍奉却接受了 ; 先前(有人) 宁肯 死 不 受 , 今 为 所识 穷 乏 者 得我而 为 之 : 也不愿接受, 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 穷人 感激自己却接受了。 是 亦 不可以 已 乎? 此之 谓 失其 本心。 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 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202ecc04a1b0717fd5dd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