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行[2002]37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2.03.04 【实施日期】2002.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京财行[2002]378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作餐标准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1 / 2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各单位工作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b3a58d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