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工作餐等费用开支标准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特就差旅费和工作餐开支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差旅费。 (1)住宿费。 ①公司领导、处级干部和副高级职称者、其他人员住宿标准分别为 55 元、45元、35元(一般地区)或 80元、65元、50元(特殊地 区)。 ②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实际住宿费超过以上限额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特批方可报销,低于规定的节约部分奖励个人 50% ③开会统一安排住宿时,有会议证明者,可按实报销。 ④住宿费一律凭单据报销。 ⑤住宿费已由接待方提供的,一律不再报销。 (2)交通费。 ①处以上干部和有高级职称者出差可乘飞机,其中公司级领导和教授级人员可乘飞机一等舱、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出差一般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的,需事先经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②出差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每人每天×元,不再报销车票;在国内出差一般不准乘出租车,情况特殊时可由部门领导在出租车票据背面签字特批,方可报销,但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 ③乘火车过夜或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未购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特快 50%、慢车或直快60%)发给个人。 按规定能乘飞机而改乘火车的,可将差价的 50%发给个人。 陪外宾出差,因工作原因需要与外宾同乘车(船、飞机)、同住饭店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按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 ①出差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一律为一般地区×元,特区×元。参加会议、培训班等,已有伙食补助的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如没有,可凭证明领取伙食补助。 ②长期(1个月以上)驻外省市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元。 ③部门设在总公司大厦外部,且没有食堂和就餐条件的,每个工作日发伙食补助×元。 ④出差人员一律不发夜餐费、加班费。 (4)员工探亲路费。 ①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方可办理借款和报销。 ②年满 50 岁以上,并途中连续乘车超过 48 小时的探亲员工,可乘硬席卧铺,如未乘卧铺,可比照差旅费报销办法给予补助。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员工探亲报硬座票价。乘船报四等舱位票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e0a71874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