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零星物品、零星劳务与服务,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 问:零星物品、零星劳务与服务,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 秦梁红财税工作室解答: 这个问题,相当多的企业普遍存在,如何解决非常重要。现在增值税全面实施,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为了方便纳税人,总局税总函〔2016〕399号明确办税服务场所要提供pos机刷卡等多种现场缴税方式,明确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要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避免了纳税人国税、地税、银行多次跑。同时还对报送所需资料予以了简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只需要填报《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因此纳税人办税时, 1. 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 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6cb441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