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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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国家、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国务院先后发布了社会信用建设规划和一系列实施意见。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并在不断探索中,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广东省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和以信用为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全省开展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管理和应用、守信激励与失信奖惩、建立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是国家确定的应率先运用信用信息的领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将公共信用信息运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实行联合奖惩。佛山市作为广东省重要的经济重地,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必将为佛山市带来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的诚信体系,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实现“以信用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成为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除对于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可以采用行政处罚等刚性惩罚措施外,对于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不良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部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钻法律法规的空白,如投标人存在在投标过程中不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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