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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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性别歧视

根据舒尔茨《论人力资本》的观点,人口迁移分为自愿和非自愿行为。人口迁移流动是指在和平时期,人们基本上能从满足自身的偏好出发,为了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而自由地进行迁移。

而众多的因素阻碍着人力,尤其是女性人力的迁移:1,人口多,素质低,机会少;2.,政策性限制,包括土地政策、户籍制度、入学制度;3,保障体系不健全;4,流动妇女在流入地居住的时间、年龄、文化程度、结婚年数以及配偶的收入是影响她们职业变迁的主要因素。

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女性劳动者就业难、事业多、两性收入差距大,性别职业隔离、退休年龄性别差别、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等。

社会性别平等是指,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可以接受在不受传统性别分工、偏见及歧视的限制下,自由的做出自己的选择,充分享有自己应当获得的权利与自由发展个人的能力等。

性别不平等包括双重含义;首先是指两性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发面不享有相等的待遇;其次泛指两性地位的不平等。其实可分为1,工资歧视;2,就业歧视;3,职业或工作歧视;4,人力资本投资歧视。在观察和分析,处理事务时,如果无视两性之间不平等的处境、利益和权利关系,则被称作“社会性别盲点”。

女性在教育、在支培训、人口生产投资、健康投资、迁移投资等都有受到歧视的现象。而女性在人力资本供给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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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人力资本的供给与劳动分工有关;

女性人力资本的供给与政策因素或制度激励有关; 女性人力资本供给的价格弹性更大; 女性人力资本供给与投资方式有关;

而影响女性人力资本需求因素有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因素、文化因素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

而促进男女平等,在理论上可以为女性合法权益的获得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关注女性问题,保障和促进妇女权益的提高,尊重性别差异观念,努力促进男女平等指标监控系统;在现实中有利于女性劳动权利平等实现,有利于消除公共政策执行中性别意识缺失,有利于构建公平的性别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因此,我们应当强化社会性别观念,促进男女平;建设女性组织;建设女性政治参与决策的环境;倡导性别平等,以达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

因为制度和文化等因素形成的社会性别不平等之外,两性群体在市场中所得到的对待和评价也极不相同,占有经济和社会资源多数的男性群体往往对相对劣势的女性群体主观上排斥、客观上歧视。中国的性别歧视从古代开始延续,已经在每个人的心中根深蒂固,想要改变,并不是在一朝一夕就是可以完成的,因此,想要真正达到男女平等,只有在时间的推进中慢慢的潜移默化,一点一点的改变,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所有,真的需要我们一代一代的努力。为着解放妇女在社会上的不平等待遇而努力奋斗,决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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