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课教学中影响小学生道德能力发展的若干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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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课教学中影响小学生道德能力发展的若干因素分析

道德能力是一种道德思维与道德实践、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相统一的特殊能力。当前小学生中存在知行脱节的主要原因在于道德能力普遍低下。从品德学科教学自身的角度审视,至少存在教学目标的随意性、情感体验的肤浅性、道德践行的敷衍性这三种较典型的失误,从而影响了小学生道德能力的正常发展。 一、道德能力的解释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陆士桢教授在接受《教育周刊》采访时谈及当今道德发展的挑战时,曾经提到,过去我们更多的把道德看作是建立在相同价值关系上的文化传统、素质与理念,而今天,人们同时也将道德看作是人们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一种能力。陆士桢教授认为:把道德教育仅仅简化成为一种规范和理念,显然是违背了现代道德的根本特征。在实际生活中,一个人的道德往往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价值,即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应该拒绝的。这是一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做人的依据。二是行为模式,就是用什么样的方式处理个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处理冲突。三是情感,包括基本的情感认识和表达状态等等。这三者是紧密相关的,是一个人道德发展的统一。

在陆教授的发言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道德是是非对错、独立选择价值目标的能力;道德是一种社会适应能力;道德是自我与外部世界进行联系活动的一种能力。具体地说,大致可以包涵以下几种能力:道德认知能力、道德践行能力、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道德能力是一种道德思维与道德实践、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相统一的特殊能力。作为人的一种本质能力,它是人完成道德的行为所必需的心理特征,是形成道德品质的开端。道德能力在个体的能力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当代人健康发展的必备要素。 二、当前小学生道德能力现状分析 1、小学生是否有道德能力

一般地,我们总是认为:小学生的道德认识具有浅层性;道德情感的发展受到情绪的影响较大,不能很好地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道德意志也较为薄弱,缺乏持续的、坚定的意志力。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发展水平不高,使得小学生不可能形成较为明确、坚定的道德信念。小学生的生活学习环境与活动内容比较单一,基本处在教育环境和教育性活动之中。这有利于形成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行为,但不利于道德能力特别是道德辨识力的形成。所以说,小学生的道德能力尚未得到有效的培养和发展。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错误地认为,小学生既没有也不需要道德能力。小学生是整个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也是成长中的公民。他们道德素质的发展状况,是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志。从长远看,道德素质的培养,必须从小抓起。同样地,个体的道德能力的发展,也是从小到大累积的结果。我们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正在进行的学校德育最重要的一件事——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大部分内容就是在培养小学生形成正确的、渐进的道德能力。

2、小学生道德能力现状及简要分析

那么,当今我国小学生的道德能力现状如何呢?这恐怕是每一个德育工作者都必须要面对的实际问题。翻看各种媒体的评论,几乎众口一词地提到:学校教育的德育的实效性差。实效性差,也就是说,学生的道德素质不够高,道德能力弱。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某个学生嘴里说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即知与行的严重脱节。知行脱节,是当今小学生道德水平发展中最主要的问题。对照前文提及


道德能力的构成要素,我们发现,小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普遍较强(或许是一种假象),而道德践行能力、道德评价能力和道德自我教育能力普遍不够。 三、品德教学影响学生道德能力发展的失误分析

关于指导思想的问题,新课程实施以后,《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中对课程性质作了以下描述:本课程根据小学中高年级学生社会生活范围不断扩大的实际、认识了解社会和品德形成的需要,以儿童的社会生活为主线,将品德、行为规范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国情、历史和文化教育,地理和环境教育等有机融合,引导学生通过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环境、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交互作用,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经验、情感、能力、知识,加深对自我、对他人、对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基本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初步的道德判断能力,为他们成长为具备参与现代社会生活能力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而且在课程目标中专设了道德能力目标——学习从不同的角度观察、认识、分析社会事物和现象,尝试合理地、有创意地探究和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学习对生活中遇到的道德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出,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非常重视道德能力的培养,把它作为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标了。 道德实践活动的形式化和盲目性,正是当前我们品德学科教学乃至学校德育过程中的最大弊端,尤以形式化为甚。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某校正在进行的一项德育实践活动,大会上有领导发言,学生代表发言,倡议书写得很精致,黑板报、宣传窗一起行动起来,更有甚者搞个百名、千名学生在志愿书上联合签名……总之,竭尽形式主义之能事。但是在具体的学生实践活动中,很少有学校领导或教师去关注,活动也往往虎头蛇尾,草草收场。但是总结报告可以写得很详尽,并且可以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将预期达成的目标当成结果来写。这样的德育实践活动,也就不可能对学生的心灵有所触动。

再回到本文讨论的关键词——道德能力上来。从培养学生道德能力的角度来思考,道德践行的目的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真正有效的道德践行活动,是以德育的价值为出发点,重视对学生的内在需求的培养,关注学生的感受以及自觉行为的形成。在道德践行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学生思想情感上的共鸣为基础,从而去主动地践行道德,经过自我教育,获得认识的内化,养成自觉行为——自律的道德。这样,道德也就成了人性的一部分。这是德育的最高境界。而当学生的道德践行活动没有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迫于各种压力而不得不参加时,其敷衍性就体现出来了,当然不可能有深入的情感体验,也不可能得到践行能力的锻炼。

本文的讨论,仅限于品德学科教学中的内容。但是,学生道德能力的发展,却不是单凭品德学科的教学就可以完成的。道德能力的培养,伴随着人的社会化的全过程。其应该纳入学校整个德育体系中,与学校整体德育过程保持一致,才有可能发挥出最大效应。单就道德践行而言,学校少先队组织的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其力度要强大得多;而学校德育的教育量,恐怕也比不上家庭及社会教育力量对学生的影响。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忽视自身教育的失误,更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正视缺陷,改进教学,是我们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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