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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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2.24

【字 号】沪府办〔20179 【施行日期】2017.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

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17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15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5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2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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