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新常态下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的路径探究 作者:陈井 来源:《求知导刊》2016年第02期 摘 要:现阶段,我国的社会治理主要依靠社会组织,而社会组织发展有赖于政府职能的转移,就是将政府的部分管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并按照其发展规律施以积极的培育政策,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笔者提出我国朝着服务型政府迈进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如何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的体制机制,期望能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社会组织;政府职能转移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10-14 一、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的依据 1.理论依据 学者莱比特提出,不同于政府和企业,并且主要从事政府和企业“做不好、不愿做的事情”的社会组织,体现着一种特殊的社会中立机制,并逐渐演变为维护公民秩序和社会公正的重要社会力量。萨瓦斯认为社会组织要与政府建立伙伴型的合作关系。萨瓦斯明确指出,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改变单一供给模式,接纳不同社会主体的参与。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契机与政府构建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满足人们对于不同公共服务的需求。 2.现实依据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呈现出良好态势,政府行为正在不断归位和规范,已经明确将政府职能定位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从直接管理为主转为间接调控为主,把企业交还给市场,把应当由社会承担的责任逐渐归还给社会。 二、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的主要模式 1.政府合作模式 政府合作模式是通过政府制度性支持、对话机制、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委托及合同或契约方式来实现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模式。各类社会组织可以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主要为以下方面:部分科技奖励、科技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技术鉴定和论证、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成果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科技评估、发展规划咨询论证、立项可行性评估和技术事故鉴定等。政府合作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参与政府公共决策,提供社会化服务;二是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接受订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0296fb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