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与公共治理 2012年07月11日 08:06 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3月13日 作者:金红磊 字号 打印 纠错 分享 推荐 浏览量 102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将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职能重新调整、配置和组合,其总体思路是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移给市场、社会。形象地说,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当好“掌舵者”和“监管者”,其他职能大都应“外移”给市场、社会。同时,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使职能方式的转变、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一是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即政府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不应属于自己的职能移交给市场、社会,防止政府越位,同时行使好属于自己的职能,避免政府缺位。二是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即政府内部纵向层级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职能的科学配置、合理划分。职能的设计、配置、分解应遵循权责一致原则。三是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包括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作程序以及行政管理的手段等。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治理能力,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实行公共物品提供主体多元化。由政府独家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共事务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在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的前提下,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例如,在电信、电力、铁路运输、自来水和燃气供应等基础产业的一些环节就可以实行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实行公共物品提供主体多元化,形成公共物品供给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培育社会组织。政府难以独自承担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其中的大量事务也不适合直接由政府处理,需要由社会组织来补位。社会组织可以在政府部门与千千万万的居民和经济社会主体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和组织协调作用。近年来,社会组织在消除贫困、农村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妇女儿童保护、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赈济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道主义救援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上,社会组织可以整合分散于民间的社会资源,向低收入阶层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减轻政府办社会的负担。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条件。 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为使社区顺利承接政府外移的部分职能,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区自治能力。扩大民主、实行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政府应把一些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交给相应的社区组织去行使,变全能管理为权能管理。同时,政府并不是撒手不管,而应发挥好宏观协调和监控作用,制定政策法规,规范社区行为,引导社区发展方向;为社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协调社区之间、社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等,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在公共治理中,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是相互补充的。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在公共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没有政府对整个公共治理的主导权,就难以保证公共治理的合理和有序运行。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外部条件是培育社会自身的力量,只有社会组织以及社区自治等社会力量充分发展起来,政府职能转变才能成功。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589f94336c1eb91b375d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