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会学作业 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的社会评价力度 徐瑞 高等教育学 s200900065 摘要 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高校作为人才的培养单位,不仅要满足政府需求、学生自我需求,更要满足社会需求、用人单位的需求。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要加大社会评估的力度,并通过第三方的评价来监控教育质量。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主要作用于毕业生的质量。社会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使高校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和社会声誉,从总体上提高全民素质,同时,也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关键词:社会评价;教育质量;毕业生 中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关于高等教育,更重要的是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把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人才最终流向市场,社会对人才的承认度和教育质量的评价越来越受到高校及政府的关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各类学校都要重视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在教育质量的监控体系中,社会作为第三方起到的影响越来越大。 1、教育评价体系建立的意义 一个完整的高等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高校内部的自我评估与监控体系。它以高等学校管理机制的自我监督、自我改善为目的,偏重于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注重质量的“内适性”。 2、官方的专业权威评估机构。包括由政府认可、以专业人士为主要构成的中介机构对高校进行的外部评估,它兼顾过程监控和结果评价。外部评估可分为高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即针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是否达到合格水平所设立的指标体系;高校教学优秀评估,则是对高校声誉和生源的综合评价,以自愿为原则;随机抽取、由教育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判的高校教学随机评估。 3、社会评估。以非官方评估机构,包括大众传播媒体为主,它以结果评价为主,注重质量的“外适性”,即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大学排名就在其列,通常是由大众传播媒体等民间评估机构,通过对大学的社会声誉、学术地位等指标综合计算后做出的一种评价。 组成高等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估体系的三个部分,互有优劣,互为补充。高校的内部评估,往往只是针对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深度,但是缺乏广度,更重要的是,各高校评价标准不一,学校之间很难做横向的比较。并且,内部评估局限于校内,很难对社会产生影响。社会评价很好地弥补了上述二者的不足,更为直接、透明,更易被社会所接受。 2、社会评价体系建立的必然性 市场经济的确立,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与市场的接轨,促使了社会用人制度的变革,也使得人才评价的社会化进程大大缩短,效率大大提高。大学作为人才的培养单位,培养的人才最终流入市场,社会接受来自不同高校的毕业生,接受不同专业背景的毕业生。社会需求本身就是对学科的很好评价。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是不断发展的。在强调高等教育国家属性的时期,由国家来制订一个合格标准,高校依此来培养合格人才,这是质量基准。但今天,由于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学生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期望各有差异,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只有通过多样化的标准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才可能是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制度环境的改善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质量标准会由外部标准转化为内部标准,由被动发展变为主动发展,没有整齐划一的最终质量标准才是真正的自主性质量。当前,社会的需求使得我国的教育质量观趋于多元化。标准的不统一、不确定性要求评价主体的多元性,社会是众多角色统一体,社会评价无疑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最便于实施的。 研究生教育的利益主体和个人利益主体的地位日渐突出。社会的雇主是重要的利益关系人,研究生教育的最终产品都会流到社会各个部门接受社会检验,他们对研究生教育的需求是培养社会所需的各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主要动力。 3、社会评价体系建立的可行性 1)评价主体的专业化 社会评价体系,是为满足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社会需求,即研究生教育应该满足现实社会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以及生产力和人力资源的需求,而由社会中介机构建立的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系统。这里的社会中介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这种评价方式带有一定的行业色彩,一般而言,是用人单位的领导者所设定的标准。2.随着过节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注程度的加强,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从事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大都市,以北京为例,已经开设了很多从事评估职业的机构,职员基本是由专家组成,对评估十分专业,并且较为公正。社会主要包括各种专业协会、学术团体、雇主、学生家长、毕业校友等。 2)舆论监督的多渠道化 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把广大群众对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些现象和存在的问题(如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所持有的观点,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反映出来、传播开来,使这些问题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社会舆论一旦形成,其传递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能迅速抓住人们的心理,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因此,它能够很快地对教育现象起到推动或制约作用。 3)评价技术的多样化 随着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等学科发展和完善,为教育质量的社会评价研究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4)政府的支持 社会进步促生了有关教育评价相关社会政策的出台,这些政策从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中介结构等方面对教育的社会评定做出了相关的界定和规范,客观上为开展毕业生社会评价提供了合法资源和路径。最早在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对成绩卓越的学校给予荣誉和物质上的支持,办得不好的学校要整顿以至停办。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对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进行社会评价的规定。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指明对毕业生进行社会评价,但对高等教育进行社会评价显然离不开对教育的对象进行评价。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此《纲要》中首次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提了出来,标志着高校毕业生社会评价在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进入21世纪以后,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中介机构得到进一步了更大的制度支持。2003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同年1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教育评价中介机构开展评价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社会有责任与政府密切配合,积极承担并有效履行政府让渡的那部分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职能,从而促进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实现管理效率的提高。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市场力量逐渐介入研究生教育,单一的政府利益主体的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已经不能客观地反映出社会的需要。近些年的国际社会发展经验无疑为研究生就业创造了巨大的空间。要能够真正抓住这些机会就业和创业又对研究生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应当成为硕士生尤其是应用型硕士生培养的重要方面。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建立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评价体系既具备合理性也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评价工作对促进高等教育、社会和个人的良性互动发展意义重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cbe01ac281e53a5802ff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