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应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几个发展趋势 作者:吴 涛 王杜春 来源:《活力》2009年第18期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做出了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和要求。本文拟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几个趋势入手,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谈谈笔者的一点浅见。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应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上,既要保证基金基本保持自我平衡,又要考虑农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既要照顾多数农村收入水平较低的现实,又要为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在较高水平上起步留有制度空间;既要考虑现实条件广覆盖、保基本,又要着眼长远尽量避免给今后的发展和完善设置障碍;既要满足近期为农村老年人口基本养老保障的需要,又要为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待遇水平创造条件。因此,制度模式的设计上,应该充分考虑目前可以预见的几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考虑到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以及许多地方已经率先通过合作经营实现了富裕的实际,因此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为已经加入到合作经济组织和已在农村企业就业的人员留出空间。一是应规定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需要集体和个人同时缴费,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全部由个人缴费,同时对缴费集体和参保人员个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起到鼓励集体为员工参保缴费、帮助农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目的。二是对于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应允许按照高标准缴费,以体现出效率原则,使先行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在年老后能够享受到高一些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等等,都在加速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这个过程既可以通过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实现,也可以通过农村城镇化改造来实现,其结果都是大量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直至消除城乡差别。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将消除人员流动障碍,逐步实现人员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因此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的选择上,应尽量与现已基本完善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靠拢,为两种制度间的顺利衔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将消除人员身份限制,但是考虑到城乡收入差别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因此应该以长期居住地来区分城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c4dff35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