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心理学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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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音乐理学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影响

音乐本身涵盖了众多的表现方式,而音乐活动是与人本身的生存、生活、发展相联系的,任何一种音乐形式都与人的活动息息相关、无法分割。人的行为是受到意识控制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都与人的心理活动密切相关。因此讨论音乐活动行为与心理学的关系便成为我们了解音乐为什么会占据人类生活重要部分的原因,我们为什么需要音乐,处在音乐中的人会有怎样的表现以及我们如何更好的去表现音乐作品。

目前,理解人们的意识行为或心理活动最完善的知识是心理学知识,而音乐理学建立为我们理解音乐行为提供了更科学的知识体系。根据《新格罗夫音乐音乐家词典》音乐理学的定义,音乐理学属于心理学范畴,其研究对象包括从开始到高度发展的所有音乐行为的研究。其研究方法以实验心理学为主,广泛吸收其他学科(包括临床和神经学)与之相关的各种研究成果。基础音乐理学涉及音乐的历史发展过程,人类认知和复杂音乐情感反应的发展过程,音乐技能的训练过程,音乐个性的多样化和音乐的表现过程,音乐在治疗人类生理或心理疾病中的作用,以及大众音乐的社会心理学。在国内的研究论文中,周力对音乐理学发展的概述将音乐理学定义为:音乐理学是介于音乐和心理学之间的一门学科。它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和理论,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人类的音乐活动。音乐理学作为一门基础理论,对音乐学的其他分支——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社会学、民族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技能训练——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这些纯粹的理论表达让我们对音乐理学的概念有了一个大致的理解。在实际应用中,音乐理学的研究方法与以往的音乐学研究方法有很大不同。音乐理学的研究方法偏向于自然科学的方向,即研究方法更加客观、准确,受主观意识的影响较小。对于音乐理学的研究方法,张骞表示,实验科学主要是将意识分解为几个组成元素进行研究,虽然在观察相对简单的心理现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很难成功地掌握人类内心世界复杂的高级状态。因此,这一时期的音乐理学研究仍以科学实验为基础,同时也结合社会调查和理论分析的实践经验。同时,特别强调音乐作为一种完整的精神现象运动形式的综合研究。综上所述,20世纪上半叶音乐理学的研究课题涉及以下五个基本方面:第一,在音乐声学和生理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实验研究与人的听觉感知相对应的音乐基本要素;2 从美学的需要出发,研究音乐欣赏心理学3 音乐欣赏心理学研究到音乐创作心理学研究;4 音乐表演的心理层面

研究;五,关于音乐才能的研究是音乐理学研究的又一重要课题。也就是说音乐理学音乐主要是从音响心理、欣赏心理、创作心理、表演心理以及对音乐才能的培养这几个方面发生关系的。

音乐对人们心理的影响方式与文学、绘画、书法等其他艺术形式大不相同。它们都是通过有形物体纸张作为媒介传播的。虽然音乐声音的传播也有媒介声音,但这种媒介是看不见的,在传播过程中声波可以被人的耳朵感觉到,很难用特定的媒介来记录。在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之前,声音几乎没有记录。因此,虽然我们有古代流传下来的乐谱,但我们不能准确地感受到古人的声音。然而,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文学、绘画和雕塑也能以各种


方式直接感受到它们的存在,因此它们对当时艺术的人文特征、风格和形式形成了更直观、更清晰的理解。在音乐理学的研究中,研究者们运用了许多自然科学的分析方法,准确地记录了声音的声波、强度、音调和频率数据,以便准确地分析人类愿意接受的音乐,但研究人员仍然发现,虽然人耳的可接受声音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人们对声音质量的偏好仍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这是受心理因素影响的。例如,非洲音乐在传入美洲之初就被认为低俗,甚至不被认为是音乐。然而,随着20世纪消除种族隔离的蓬勃兴起和黑人地位的提高,人类学家逐渐关注非洲文化研究,非洲文化逐渐渗透到美国文化和白人文化中,音乐以其平易近人的形式先于其他艺术形式而被更多的其他文化的人所接受,这是文化心理学趋同的结果。20世纪下半叶流行的爵士乐和新兴的音乐形式,如说唱、嘻哈和说唱,是非洲音乐与美国文化、欧洲古典音乐或乐器相结合的产物。此外,就声音而言,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以音乐的形式出现。在一些民族和部落,一些被西方传统音乐系统视为噪音的声音材料被广泛使用。此外,随着音乐观念的转变,学术作曲家在音乐创作中也使用了各种发音形式,如“水”、壶、碗、瓢壶、机械部件、动物声音等。这些声音材料的使用要么给我们带来新的声音体验,要么给我们带来熟悉的生活场景,或者,作曲家对声音的无限想象让我们大吃一惊。为了在音乐中大胆运用新声音,作曲家还必须考虑人们对声音的容忍度以及不同声音对人们心理的影响。音乐理学音乐作品心理影响的分析往往是对结果的分析。运用音乐理学知识指导音乐创作的例子仍然很少。也许这是由于作曲家创作心理活动的非直接测量和创作灵感的特殊性。

音乐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各种形式都包含于创作、表演、欣赏的具体实践中。当然音乐也可以是自娱自乐的,这种自娱自乐其实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自我的表演与欣赏,抛开特殊的例子,音乐活动主要概括在音乐的创作、表演与欣赏之中。创作活动是音乐行为形

它包括有意识和无意识的行为;所谓有意识的音乐创作行为,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是在人的主观意志控制下有目的地创作音乐作品,即这种创作是根据需要而产生的。所谓无意识音乐创作,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是在目的不明确的状态下产生的,没有非常明确的创作意图,没有特定的创作者,其中大部分是流传于民间的作品。无论音乐作品的创作行为处于何种状态,其具体过程都离不开人们的心理活动。我们常说作曲家需要灵感,包括民艺术家的作品。这种灵感和灵感实际上与情感有关。人们情绪的变化也是音乐理学研究课题之一。一般来说,人们的情绪波动时,肾上腺素的分泌会增加或减少,这种生理激素会影响大脑的活动。情绪是人脑的功能,是客观刺激物刺激中枢神经系统的结果。当外部或内部刺激刺激的感觉冲动激活下丘脑等皮质下中枢时,情绪和由自主神经系统支配的组织和器官的活动将发生一系列变化。在兴奋剂的作用下,植物神经系统会发生变化,导致全身运动的变化,如呼吸不规律、心跳加速、血压升高等一系列反应,导致情绪变化。研究表明,当情感发生矛盾变化时,作曲家往往会有创造性的灵感。事实上,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音乐家身上,也出现在其他艺术类别中。例如,诗人经常与酒联系在一起,画家则在山水之间表达他们的感情。这种生理和心理上的联系产生了精彩的作品。例如,中国民间音乐的场景大多是婚礼和葬礼、节日等。当人们在这个场景中时,他们往往情绪高昂。因此,它们主要体现在欢快的节奏和音乐音调的巨大波动上。即使在悲伤的场景中,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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