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中心小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实施方案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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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中心小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7185)和南安市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若干问题说明》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小学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一、工会经费来源。 1. 2.

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拨缴经费收入。中心小学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2

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 ,计提拨入单位工会账户.

根据闽工2017185号文件规定,缴纳会员费是每位工会会员的义务,只有尽到义务,才能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

二、经费使用原则。

工会经费支出要遵守党纪法规和有关的财经纪律。要遵循工会经费支出“八不准"要求。比如节日慰问不能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规定发慰问品的就不能发放慰问金等.

三、经费使用方案

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本年度工会经费按如下方案实施:

1.依据《泉州市2018年度职工医疗活动实施办法》第八条“职工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交纳或单位替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之规定,根据我校工会经费预算情况,本年度泉州、南安两级互助金由工会代缴。


2工会会员每年生日(201841日起)由工会委托中标蛋糕店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或蛋糕券).

3.每年春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由工会组织招标采购.慰问品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或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额不超过300元。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给予300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500-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5.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2000元慰问金(含所在校、中心小学敬献花圈各一个);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1000元慰问金(含所在校、中心小学敬献花圈各一个)

工会会员公婆、岳父母去世时,以所在校、中心小学名义敬献花圈各一个(计200元)工会会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以中心小学名义敬献花圈一个(100元)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当年由中心小学发放不超过500的纪念品。退休教师去世时,以所在校名义敬献花圈一个(100),另由所在校代以南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义敬献花圈一个(100元)

7。工会依据中心小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比(或趣味)活动,并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发放奖品(或纪念品).

8。依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的规定,学校工会视会费结算情况,组织开展上述活动。


四、其他事项。

1.按《工会法》等规定,工会福利的主要经费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比例拨缴的工会经费,无法提取工会经费及未缴纳会费者,不能享受工会的福利待遇。

2.开展慰问活动时,应填写慰问单及慰问汇总表(附件),实物交易(如购买慰问品、纪念品等)应提供税务发票,做好经办、证明、签领手续.会员住院给予慰问的,在会员治疗结束后,应复印出院小结作为报销附件。

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由会员凭身份证到店签领,节日慰问品由各校组织签领(表式届时统一制定),慰问金由会员本人签领,退休纪念品由退休教师本人签领。

3。本实施方案试行期一年。若与上级出台的新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新规定为准.试行期满后,将根据试行情况调整修订完善。

201771日教代会审通过的《梅山中心小学有关教职员工慰问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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