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会慰问职工工作,体现集团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职工队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 (二)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 第二条 慰问职工的范围 集团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慰问职工的条件和标准 (一) 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住院7天以上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500元;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500元。 (二) 职工身故,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2000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1000元。 (三) 职工过生日,根据身份证登记日期,当月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100元。 第四条 慰问职工的审批程序 符合本办法慰问的,由职工所在部门填写《慰问职工登记表》(见附件)中的相关信息,经职工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工会审批备案后,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办法支取手续。 第五条 集团工会建立职工慰问台帐,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X月X日 附件 工会慰问登记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慰问金额 所在部门 慰问事由 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意见 工会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财务部门留存和公司工会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0846fb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