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实行牛羊肉定点屠宰的提案 一、目前我县生牛、生羊屠宰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牛羊肉消费也呈不断增长的态势。规范生牛羊屠宰管理,已经成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大事。国家商务部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04]214号),明确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牛羊定点屠宰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尚未实施牛羊屠宰管理的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建议,抓紧制定管理办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县对生牛羊屠宰的规划迟迟未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导致现有的生牛羊屠宰点散而乱,我县的生牛屠宰现状却不容乐观,隐患极大。目前,我县存在多个生牛、生羊屠宰点,但都不是经政府批准的生牛、生羊定点屠宰场(场)。与定点生牛、生羊点屠宰场(场)的设置标准相差甚远。具体表现有三,即“生牛来源乱”,时有病牛、淘汰奶牛进入屠宰市场;“屠宰操作乱”,屠宰操作现场卫生状况极其不良,触目惊心,一些最基本的肉类屠宰加工程序无人遵守;“注水牛肉多”,生牛屠宰户在屠宰前向牛体内注水的现象比较普遍,区别只是量多量少而已。而生羊屠宰更是处于无规划、无许可、无规范、无管理的状态。因此,参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尽快设立生牛羊定点屠宰厂(场)。 生牛、生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立标准 生牛、生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选址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 源条件; 3、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内脏处理间以及其他屠宰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 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疫检验设备、卫生消毒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为避免出现更严重的不良后果,建议: 1、参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县政府牵头,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迅速选址,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牛羊屠宰厂(场)。 2、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添置专用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 3、切实完善管理:①凡是辖区内上市的生牛、生羊,必须进入规定的屠宰厂(场)宰杀,不准任意宰杀上市生牛、生羊,如任意宰杀生牛、生羊上市销售,将依法查处。②生牛、生羊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严把生牛、生羊质量关,生牛、生羊宰杀前需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才能进行屠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上市销售;严禁屠宰病死牛、羊、注水牛、羊出厂上市,对销售有病、有毒、有害牛、羊及注水牛、羊的,没收全部肉品,予以销毁,并由工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③生牛、生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屠宰同步进行, 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bf3111a7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