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4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13]21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日期】201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4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3]21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3〕43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总体要求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预算执行是预 1 / 2 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和财政运行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暂时无法撤销的,逐步将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监控范围;健全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的现金使用;积极开展全年用款计划编报,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预算约束,控制和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机制,做好清理、消化工作;严格暂付款管理,严禁利用财政资金对外借款;从严控制资金垫付行为,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支付资金;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范预算单位用款行为;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二、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工作,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标准,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确保用款计划编报和预算支出执行工作的顺利实施。2014年,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标准如下: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年度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ecb9db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