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环卫保洁物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公司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纳入行政后勤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公司行政后勤部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一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制造部经办人填制“材料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材料验收单”,一联由制造部留底,一联交统计,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材料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材料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材料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经办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材料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材料验收单(仓库联)”和“材料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制造部。 第二条 公司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成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中心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三条 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按照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材料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四条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中心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第五条 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六条 中心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七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一条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领导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二条 生产中心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部门的用料定额和中心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中心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三条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四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按照生产中心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五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6c14a7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