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和出租汽车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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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和出租

汽车手写发票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大地税函[2007]70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和出租汽车手写发票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70号)



各基层局:

为规范地税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及实施细则,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停止使用<辽宁省xx市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和<辽宁省xx市农、林、牧、渔特产(收购)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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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d328b8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