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从简节约、不失礼节,严禁奢侈浪费。 (二)办公室协调、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定标限额。 (三)公务接待一律以发公函的为接待对象,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四)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二、接待程序 (一)若有接待任务,机关各科室(大队)首先拟定接待方案(一般性接待除外),填写接待申请表,标明事由、人数、姓名、职务、停留天数、拟陪同人员等,由主管局长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请示局长后,安排相关事宜。 (二)无接待申请和局长批示,局办公室不予安排接待活动,不负责接待费用的报销、结算。 (三)接待结束,局办公室依据接待方案和相关要求,审核无误后,统一结算相关费用。 三、接待标准 (一)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安排标准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或双人间。 (二)省厅及上级部门来我市进行督导检查、监察执法等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午餐、晚餐按每人60元。 (三)县区应急管理局到市局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餐费每人不超30元。 四、陪同 (一)凡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 ,对口陪同,分级陪同。 (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同人员不得超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五、有关要求 (一)所有接待原则上一律不提供烟酒,不搞迎来送往。 (二)所有接待不得安排娱乐活动。 (三)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 (四)外出接待,须请示局长同意,返秦后补办相关手续,由办公室负责报销事宜。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b792d1cb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