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社会生物学理论视域下药家鑫的犯罪人格 生成分析 犯罪社会生物学理论视域下药家鑫的 犯罪人格 生成分析 “犯罪生物学理论”是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生物学研究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理论,基于这种理论进行的研究被称为“犯罪生物学研究”。犯罪生物学不像龙勃罗梭所研究的那样,认为犯罪者具有与社会、个人环境无关的必然陷于犯罪的素质,而是广泛地研究体质、性格、环境与犯罪的关系,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犯罪人类学派的武断性。 犯罪学中的现代生物学理论和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或者分支:遗传生物学研究和体质生物学研究。犯罪遗传生物学理论认为,犯罪与犯罪人的人格等个人因素密切相关,而其人格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遗传因素影响的。所以学者们的研究多集中在犯罪家族、智力低下、身心缺陷、孪生子等问题上。在达尔文进化论与龙勃罗梭实证主义研究的基础上,一些学者开始通过“家庭谱系”的研究方法对“犯罪家庭”进行了考察。最具代表的是美国社会学家理查德・达格代尔,他对一个被称为“朱克家族”的家族进行了谱系学的分析,这一家族的祖先马克斯是早期荷兰殖民者的后代,马克斯的儿子与朱克家的女儿结了婚,至1874年,马克斯的子孙已达709人,其中540人有朱克家的血统。在这540人当中,是从救济院或其它福利机构领取救济的穷人,140人是犯罪人,60人是惯盗,7人是杀人犯,50人是卖淫者,40人是性病患者(并实性病被大范围传播),30人被指控为私生子。这些越轨行为共给社会造成损失大约7308000 美元[1]。 犯罪社会学理论是指在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中提出的理论和观点的总称。其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制图学派以及马克思、迪尔凯姆等人的犯罪研究。 犯罪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观点有: (1)犯罪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犯因性的社会条件造成的,其中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所起的推动作用尤其明显。 犯罪行为的模式与犯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种族、性别和年龄密切相关,社会学型犯罪学家们试图发现为什么存在这样一些犯罪模式,应当如何去解释这些犯罪模式。 (2)社会变迁与犯罪行为有关。社会学型犯罪学家们试图说明变化着的规范、价值观、制度和结构影响个人与群体的犯罪行为的方式。 (3)技术的发展及其对社会制度的影响,对犯罪的发生有重要的作用。 (4)群体之间和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犯罪的发生有重要影响。 下面就对“药家鑫案”结合生物学以及社会学理论加以分析。 2021年10月20日深夜,在陕西省西安市大学城学府大道上发生一起由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1][2],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 被周围目击者们发现堵截并报警。 2021年1月8日,药家鑫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3月23日上午,“药家鑫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4][5][6][7]4月28日,药家鑫提起上诉,并提出四点上诉理由[8]。202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9]。6月7日上午8时,药家鑫在西安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10] 让我们先从犯罪生物学角度探讨药家鑫犯罪人格的生成。在犯罪学研究中,男性犯罪人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因为男性的身体素质好,力气也比女性大,所以往往男性扮演犯罪人,女眭多为受害人,此案中亦是。若药家鑫和张妙换一下位,可能最多也是个交通肇事逃逸,绝不会发生杀人这一幕。通过对不同年龄的犯罪人进行比较发现,青少年犯罪占主体地位。从药家鑫的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犯罪情景中,他明显比被害人的身体素质要好,这一点成为他实施犯罪的前提。 关于体型与犯罪之间关系的研究,最早的人使德国精神病学家恩斯特・克雷奇默。在其代表性著作《体型与性格》的早期版本中,克雷奇默论述了不同体型与性格、精神疾病的关系,区分出了3种体型:(1)瘦长型或无力型,这种体型的人往往表现出精神分裂型人格和气质;(2)健壮型或运动员型,这种体型的人表现出强烈的反应性, 过分敏感或者感觉迟钝,任性固执,顽强坚韧;(3)肥胖型。这种体型的人表现出循环型人格和燥郁性气质。后来克雷奇默又提出一种“发育异常型”,这种人具有爆发型人格。 结合上述理论,我们可以看出药家鑫体格较为健壮,属于健壮型,在其下车看到被害人正在记自己的车牌号时,出现了过激的反应,进而对被害人连捅八刀将其杀害。 让我们再来从犯罪社会学角度就药家鑫案件进行分析。根据美国当代犯罪学家拉里・西格尔等人的论述,犯罪的社会学理论大体上可以分为3种主要类型: (1)社会结构理论。是指利用不同人群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来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类犯罪学理论。这类犯罪学理论把下层阶级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不利的经济阶级地位看成是犯罪的首要原因,认为在下层阶级的社会环境中起作用的一些力量,推动他们中的一些人进行犯罪行为。 (2)社会过程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化经历是犯罪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根据这一理论,犯罪是个人的社会化以及个人与不同的社会组织、制度和社会过程产生社会心理互动的结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01ee1a5d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