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密政办字[2011]1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2 【实施日期】2011.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密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实施方案 1 / 3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确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质量绩效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病种付费实施范围及付费标准 (一)单病种种类。 阑尾炎;腹股沟疝、股疝;子宫平滑肌瘤。 (二)单病种付费办法。 单病种付费分为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额、参合人员支付额两部分。其中,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额为定额付费,参合人员支付额为最高限价范围内的按项目付费;低于规定限价标准的,新农合基金以定额补助标准支付;超出限价标准和收费标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负担,合作医疗基金及住院患者均不予支付。 享受单病种付费的参合农民,本次住院报销金额计入年度封顶线内,不列为年度首次住院报销起付线,再次住院报销,按医院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线。 (三)单病种付费试行范围。 参合农民在县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住院手术治疗的,按单病种付费管理。县镇卫生院以及转诊到市内三级甲等医院、市外或直接在县域外不能直报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实施单病种管理,按原实施方案标准报销。 (四)单病种付费标准(见附件)。 二、单病种付费结算程序 参合患者在开展单病种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单病种限价范围内,先按出院直报标准预交住院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时,按单病种付费管理要求,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定额补助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县合管中心申报结算。 2 / 3 三、单病种付费试运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1月17日-2月28日,调研测算阶段。拟定单病种付费方案。 第二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1日,软件维护阶段。协调中软公司进行软件改造系统维护,进行系统性能测试。 第三阶段:2011年4月1日,开始试运行。 四、单病种付费管理原则及要求 (一)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病种付费管理领导小组和质量控制专家小组,协调本单位单病种付费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医疗质量,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91bf8fb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cb.html